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09-16 09:13     (阅览数: )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调查及认定工作,现就开展我院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认定范围:我院所有本科在校生。

认定等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二、学生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1、9月15日,学院召开全体辅导员和导师会议,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成立2015-2016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班级推荐小组。班级推荐小组是以导师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学院、年级(或专业)、班级三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将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7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报送各级认定小组名单。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审核《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9月18日—9月28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初步确定贫困生和特困生。各班导师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年级和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3、9月28日—10月10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或专业)和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并指定专人在“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核及“通过认定”操作,并打印《认定结果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4、10月10日—10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报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资助评审工作的基础,是帮困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申报学生能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正确面对困难,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各项信息。在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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