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2015-05-21 22:16     (阅览数: )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在院党委、院团委领导下,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开展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宗旨

高举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的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生为本,本着“服务于校园,服务于学生”的宗旨,关心和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权益,团结并带领全体学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使学生成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任务

(一)  时刻关心同学的成长,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促进教学,加强沟通,在院内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同学们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  组织全院学生积极开展以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等为核心,融知识性、思想性、教育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积极引导同学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

(三)  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的联系、学习和交流。

(四)  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建设,增强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观念,提高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四条     本章程共十章为:成员、组织与职权、干部、物品管理、奖惩、办公、活动审批、人事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能、部门与班委,自二00八年十月开始实行,以后增添、修改及删除某些条款须经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进行。

第五条     本章程的纸质章程张贴于学生会办公室教9­—618内,电子底稿由主席团和秘书处各备份保留一份。

 

 

第一章         成员

第一条    成员

凡取得西安理工大学学籍的理学院学生均可成为理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    成员义务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         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五)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

(六)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

(七)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学生守则》。

(八)         响应党的号召,服务祖国和人民。

(九)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第三条    成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力,对失职的学生会干部有提出批评和要求撤换的权利。

(四)   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原则

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部门

学生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部、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实践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文学社和科技协会。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并可根据需要在学生中聘任干事,在征得主席团同意后可增设相关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   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关,贯彻落实和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向院团委负责。

(二)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分团委副书记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

(三)   主席团委员由上届主席团考察推荐候选人,学代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若因学生会提前(或推迟)举行或因特殊情况,任期相应改变。

(四)   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五)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所有工作,在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内,执行学生会决议,对内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理学院全体学生。

2.   组织召开学代会。

选举产生下届主席团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3.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报告。

(六)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主席团可增补委员,报团委审批。

第四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一)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长组成。

(三)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主席团授权下对内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会。

(四)   学生会常委会行使领导、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 作的职权。

(五)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期间若有重大工作失误或不符合学生会干部任用标准,可通过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免其职务,并增补新的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干部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选举学生会干部、保证学生会成立一支高效的干部队伍,特制定干部相关制度如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产生

(一)   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副主席和秘书长的任用采用学生自荐,推荐方式,报主席团考察推荐候选人,经学代会选举产生,报团委考核任命。

(二)   学生会各部干部的任用采用各部推荐、学生自荐等方式,由主席团考察,报团委研究讨论后任命。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罢免

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管理,接受全体学生监督。学生会干部在任期间,若工作有重大失误或已不符合学生会干部任用标准,学生会主席团可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罢免其职务,同时任用新的学生会干部

第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章  物品管理

 

学生会的所有财务是学生会的公共财产,为了使这些财务能够合理的利用,我们必须妥善保管,为此制定财务制度,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各部门如有所需物品,须提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由秘书处给以发放。

第二条    各部门所借的物品应做详细的记录,必须按时归还,未按时归还者下次不予借物权利;如物品有所破坏应由借物人自己承担责任。

第三条    秘书处对学生会的财务应作不定期检查,查清数目。若发现物品不充足的情况,应及时购买加以补充。

第四条    对外借出物品须由主席团批准方可外借。

 

 

第五章 奖惩

 

为加强培养学生会全体成员的工作热情,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成绩,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充分发挥学生会“服务学生,锻炼自我”的职能,决定实施“以奖为主,奖罚结合”的奖惩制度,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条     奖励依据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高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发挥学生会集体的力量,使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使我院学生最大程度的受益,以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我们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二条     奖励途径

(一)    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发放聘任书。

对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的评选方面提供优先权(发放证书、奖品)。

(二)   对校级文艺、体育积极份子,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及奖学金评定方面提供优先权(证书、奖学金)。

(三)   根据工作成绩和纪录情况参与评定德育成绩。

(四)   可推荐参加团骨干培训班以及党课培训班。

(五)   可优先参加一些学生会组织的参观活动和暑假实践活动。

第三条      惩罚依据

有违背以上奖励依据且造成恶劣影响,有损我院学生会声誉的,视情况给于相应的惩罚。

第四条      惩罚途径

(一)    凡以上第二条提供的奖励途径,取消资格权。

(二)    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适量扣掉德育分。

(三)    所犯错误非常严重者给于张贴批评,并于学生会除名。

(四)    根据认错情况和以后表现,经主席团审批可适量减轻惩罚。

第五条      执行机构

          奖惩权力由学生会主席团考核报院团委审批后执行,对奖惩有异议者请于奖惩执行后一周内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意见。

 

 

第六章 办公

 

为高效,有序开展学生会工作,及时将我院方针政策传达于学生。解决突发事件,特实行此制度

第一条    遵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形象,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三条    办公室是开展学生会工作的场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用于它途。

第四条    办公室教9­—618钥匙:主席团,宣传部,秘书处各一把。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12:00在教9­—324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值班表安排,认真值班,否则分别以工作不认真及缺勤处理。

第七条    值班记录要规范,结束后认真打扫办公室卫生。秘书处负责对所有工作情况记录做存档。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条    值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乱用电源和吸烟,以保证安全。

第十条    各部门召开例会须做详细记录,秘书处将对其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若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除外)。

 

 

第七章 活动审批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会的活动管理,为保障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符合校纪校规,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审批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及时高效原则。

第二条    各部门在进行活动之前,应进行详细的安排与计划,并写好活动计划与金费预算。

第三条    秘书处应对各部门的活动进行认真审核,登记,并进行备案。

第四条    在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后,各部的活动才能进行。

第五条    若有紧急活动或任务,可向主席直接说明后紧急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各项申请手续,并附以说明。

第六条    在学生会主席团做出决定前,如果各部门的活动计划有变,开展活动部门应及时说明,并到秘书处备案。

 

 

第八章 人事管理

 

为了加强校学生会干部的组织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保障学生会干部聘任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聘任制

(一)    聘任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民主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    凡取得西安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被聘用为学生会干部,被聘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

2、 政治思想合格;

3、 热爱学生会工作,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有责任心,积极向上,且愿意在学生会工作。

(三)     聘任部长的人数及资格由主席团决定,副部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予以初步审查,最终由主席团讨论批准最终聘任。

(四)     被聘干部应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考察后方可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年(试聘之日起计算),若有特殊情况,应由主席团讨论变更。

(五)     在聘任期间,被聘干部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六)     被聘干部在受聘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以及学生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七)     出现以下情况时,学生会有权予以解聘并在学院通报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做出严重有损于学生会整体形象行为的。

3、在正式得到受聘通知后,受聘人在两周内无故不到任的。

(八)     受聘干部因学习、身体等客观原因可以辞聘;若受聘干部学习成绩出现严重下滑情况,学生会予以劝退。干部辞聘应到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若不交申请无故缺勤三次或两周不参加工作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二条    干事的人事管理

(一)    各部门应建立完备的人事档案,并在秘书处备案。

(二)    干事加入或退出均须到秘书处备案。

(三)    不到秘书处办理加入登记手续将不被视为学生会干事。

(四)    不办理推出手续而无故不参加工作两周或无故缺勤三次者予以开除。

 

 

第九章 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一条    主席团职能

1、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工作负总责。

2、分团委副书记配合院团委书记工作。

3、秘书长负责召开会议管理学生会帐务。

4、学生会副主席对大型活动进行主要负责。

5、主席团成员定期参加主席团例会。

6、主席团成员不定期列席参加各部例会。

第二条    各部职能

(一)   秘书处:

 1、管理学生会内部资料。

        2、管理学生会内部帐务。

        3、协调各部门工作。

        4、监督各部门工作。

(二)   组织部:

 1、提高学生会干部思想素质

        2、加强干部组织管理能力

        3、增进干部团队意识

        4、组织学生会骨干班的培训

        5、“团日活动”评审工作

        6、德育分汇总工作

(三)   宣传部:

 1、负责各项活动总宣传策划

        2、及时针对各项活动宣传

        3、宣传方式主要为:网站、宣传板、海报、横幅、向院文学社、校报、校宣传部投稿

(四)   科  协:

 1、负责主办我院科技展、专业竞赛

        2、调动广大同学对科技知识的热爱

(五)   学习部:

 1、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

        2、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交流

        3、组织各种学习讲座

        4、为广大同学营造英语学习氛围

(六)   实践部:

 1、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设有自立中心

        3、设有青年志原者协会

        4、将学生生活中的意见及建议反馈给上级部门

(七)   文艺部:

 1、组织策划大型综艺活动

        2、在大型综艺活动中承担文艺演出任务

        3、承担“女子才艺大赛”、“女生节”主办任务

(八)   体育部:

 1、负责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2、承担各体育比赛中的任务。

(九)   文学社:

 1、编辑、出版文学性刊物

        2、组织“凌云杯”辩论赛,参加“西苑杯”辩论赛

(十)   外联部:

 1、负责学生会内部与外部(院外、校外)各种活动的联系

        2、培养学生对外交际能力

        3、主要与外部联系有关英语、科技等学习方面的活动(讲座、报告等)

 

                                         

第十章 学生会部门与班委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会与各班班委的联系,更为有效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部门与对应班委成员

      学生会实践部对应各班委生活委员,学习部对应学习委员,文艺部对应文艺委员(或文体委员),体育部对应体育委员(或文体委员),组织部对应团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部对应宣传委员。

第二条                  学生会部门与班委成员的关系

(一)   各班班委成员不隶属于学生会

(二)   学生会部门有要求各班班委对应委员参与工作的权利

(三)   班委成员有配合学生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义务,在活动中须接受学生会对应部门部长、副部长领导、安排。

(四)   各班委成员有监督学生会相关部门工作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   各班委成员学年考核,由班委和学生会相关部门共同考核,比例各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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